近日,《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计划3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对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推广目标:1100辆以上
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计划3年中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2014年推广应用365辆新能源汽车任务。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停车场预留充电停车位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和具备条件的公共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今后,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均要根据规划预留相应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政策保障: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3.6万元
对购置车辆进行补贴。市级财政对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在本市购置并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贴。2013年、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对充换电设施进行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
给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支持。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
分类健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按照政府扶持监管、企业融资运营、技术创新规范的思路,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通过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总承包商,由其负责新能源汽车运营的各类配套服务。市、辖市(区)公交公司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选定1至2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选择线路时,应满足首末站场地较宽裕、可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公交车运行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驶里程相吻合等条件。要在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采取公司化运行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环卫、邮政、电力、物流等领域电动专用车运营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民间投资和金融创新。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金融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社会领域探索整车租赁、按揭等运营模式,降低新能源汽车当期购买支出,实现可持续商业化运营。
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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