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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购新能源汽车 按中央补贴资金60%给予补贴

南国都市报

作者19日从海口市获悉,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据了解,2013年11月,海口市被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批准为2013-20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根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新能源汽车推广范围为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市居民个人。推广应用领域为公交、公务、出租、租赁、环卫、邮政、景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及私人购买领域。推广应用车型为按照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据了解,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采购车辆前需到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需提交车辆采购计划及消费者基本情况材料。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补贴时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生产企业获得中央补贴资金数额及相关清算文件等证明材料。

来源:南国都市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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