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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取消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建议

盖世汽车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有网民建议“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商务部回应称,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201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了包括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在内的机动车报废管理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和摩托车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对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商务部回应“取消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建议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截图

商务部还表示,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机动车技术状况、使用强度、安全需要、节能环保、扩大消费等因素,综合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意见,研究确定机动车报废的科学合理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显示,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8-15年不等,例如小、微型出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等。不过,部分营运车辆可以延期一定年限。除了营运车辆,摩托车按规定是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

而对于私家车(非营运车辆),‌国家已经取消了行驶年限的强制报废规定‌,而是将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只要车辆通过年检,就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这一规定适用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等。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盖世汽车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24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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