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浮出了水面。
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这对遭遇政策”空窗期”数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可谓久旱逢甘霖。
新的补贴政策有诸多亮点,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一改过去将补贴发放给示范城市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生产企业。
此举不仅能提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还可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所设置的”区域壁垒”,让新能源汽车在全国的流通更加顺畅。
在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是根据有多少示范城市,车卖到示范城市里有多少辆等条件,把资金拨付给示范城市,然后再由示范城市补贴给车企。这样一种资金拨付方式,给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温床。地方政府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往往倾向于补贴在本地的汽车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很难获得补贴资金。
地方保护主义扭曲了示范运行的初衷,已成为阻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备受诟病。笔者听到很多汽车企业都抱怨过”地方保护害死人”,一些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将”示范试点”当作招商引资的牌来打,有些城市甚至赤裸裸地提出,要到当地建立组装厂才能示范运行。更有甚者,如果当地没有整车企业而只有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不管当地的零部件能不能配套,都要求进入当地市场的整车企业必须采购当地的零部件。
本次出台的新一轮补贴政策,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细则中,对于资金拨付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至少从中央财政补贴的发放上,让所有新能源汽车企业都能公正地享受到财政补贴,杜绝了地方政府的区域保护行为。
在各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除了中央财政补贴,有些地方政府也会出台地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出于”将GDP 留在当地”的考虑,为了能够全力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采购、补贴等各方面,几乎都偏向本地企业。尽管这样对车企的区域市场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也丧失了让车企凭借市场来检验自身产品是否产销对路的效果。并且一开始就采取地方保护的措施来促使本地车企发展,常常会保护当地技术落后的新能源汽车,不利于真正地培育一些大型骨干企业。因此,地方政府为了一己私利分割市场,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对此,在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中,明确要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这一明文规定,真可谓有的放矢,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无疑有很大的冲击。
拆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实现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一样在各地自由销售,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共识。只有市场真正放开才能更好地示范,进而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本次政策对此的调整体现了中央政府试图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决心,不管能取得多大的成效,都值得拍手称快。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桑上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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