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公布,今年预拨山西、内蒙古、吉林等20个省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金合共85.98亿元。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物质能发电分别为58.5亿元、7.23亿元、20.23亿元。
分地区来看,获补助较多的内蒙古为21.57亿元、江苏为11.47亿元、山东为12.73亿元、甘肃为9.43亿元、宁夏为6亿元、新疆为6.49亿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收到预算指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预拨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2]106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预拨你省(区、市)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
请收到预算指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会同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要求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将资金专项用于收购2012年1月1日以来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等相关支出。年度终了后,请你们会同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上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附表1: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附表2: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拨分省表
财政部
2012年12月12日
( 编辑/李艳娇 )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综合报道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17071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