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00元,并退还购车款,即“退一赔一”。
此事的起因是,李知龙先生购买的Model X(参数|询价)的两个电机中的一个电机的型号,与车辆一致性证书登记的型号不符,导致无法上牌,并对后续的换车、退车以及赔偿事宜未谈妥,因此李先生将特斯拉告上法庭,并提出“退一赔三”等要求。
随后二审期间,法院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希望李先生降低索赔金额,李先生最终同意最低降低到退一赔一,但特斯拉未能同意该调解方案,致使本案二审调解无果。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00元,同时,保险费用也由特斯拉温州公司原价赔偿。(文/汽车之家 邢月阳)
来源: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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