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要求,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第三批共有24家稀土企业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4家稀土企业在我部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2年7月27日-7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通讯地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 编辑/李艳娇 )
来源:环保部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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