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4月25日公布新的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电动车在各类场所的停放服务收费。
据介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由海口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中,电动车在临时位的停放收费为1元/辆·次,过夜为1.5元/辆·次,固定位最高收费不能超过35元/辆·月。
海口市区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邮政代办点等公益性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上下浮动10%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以及住宅区、写字楼、农贸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和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 编辑/董海荣 )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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