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在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里,共有包括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的直流电动机、发电机和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瓦的多相交流电动机以及机车用永磁直流发电机等79项商品。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115930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