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进行相应燃料消耗量减免。
通知表示,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其中,在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方面,核算方式包括固定额度和试验额度。
具体来看,固定额度指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试验额度指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方面,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此外,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孙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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