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上会,低速电动汽车被曝光。而低速电动汽车被曝光的原因,其一是这种产品技术满后,安全性差,其生产厂家也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其二是因无需上牌,购买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频发。但在笔者看来,依据上述这些原因就一味的取缔这种低速电动车的做法值得商榷。当然,要声明一点的是,笔者此种看法也绝对不是像一些业界大佬所说的那样是在“为虎作伥”。
正如上述业界大佬所引用的数据:目前国内所谓“低速电动车”的年产销量达到18万辆,累计社会保有量近百万辆。为什么低速电动车的年产销量能达到近20万辆?无疑就是因为有市场需求,而从这么大的产销量来看,肯定其市场需求是蛮大的。面对这样一种庞大的市场需求,如果我们一味的取缔低速电动车,笔者相信肯定会有另外一种形式的产品来满足这样一种市场需求。因此,一味的取缔低速电动车,还是不能阻挡住市场的创新思维,肯定还会能够继续创造出新的产品来满足这种需求。届时,我们是不是又去取缔另外那种产品呢?如是,则可能会陷入“创造-取缔-再创造-再取缔”的恶性循环,而晚上所曝光的问题则并没有获得根本性的改变。
笔者认为,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既然现在低速电动车已经有了这么大的市场需求,我们还是应该因势利导,将低速电动车产业扶正。
虽然低速电动车目前的确存在本文开头的那些问题,但只要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规范,以政策法规等形式来进行整治,相信低速电动车产业也可以有春天,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已经滞后的情况之下。
一方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可以牵头来制订诸如《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的标准,来解决上述业界大佬所说的低速电动车存在的诸如“电压较低,放电有限”和“驱动电机功率有限,所使用的材料基本已经被淘汰”等两大“不治之症”?另一方面,针对那些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是否可以责成其进行技术升级等,使其能够达到获得低速电动车生产资质的能力?此外,针对低速电动车频频曝出的安全事故,交管部门是否可以通过上牌照、推行低速电动车驾照等举措来进行规范?而不是一味的坚决不准低速电动车上路?
上述业界大佬在其文章中提到了,杭州市公安交警、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在市区展开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一事,并认为其他地方政府也可以仿效杭州的做法,禁止老年代步车之类的低速电动车上路。但笔者会问,老年代步车之类的低速电动车被全部取缔,是否有剥夺老年人自由的嫌疑?好像这位业界大佬也已是退休人士,难道也是致自己的自由于不顾?
笔者认为,当我们在批判某一事物时,当我们通常站在自身的立场去看待问题的时候,也应该换个角度去看问题,也应该换个高度去看问题,对于低速电动车而言,虽然我们看到了其因为目前诸如没有相关标准和规范管理,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但我们也应该从这些低速电动车消费者的角度去看,为什么他们会有这样的一种需求?我们更应该从管理者的角度去看,为什么这些问题能够出现?
如果对于低速电动车这么庞大的一个消费群体的需求或者说是诉求,只会以诸如取缔等强硬的手段应对,则对于这些买不起上述业界大佬所称的汽车的群体而言,其公平何在?其路权何在?
而实际上,笔者甚至认为,我们应该从低速电动车这样的庞大需求当中,看到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个新机会——微型电动车。
微型电动车有如下优势:其一,微型电动车主要作用于真正的短途代步,其充一次电所获得的行驶里程完全满足于多次的短途代步;其二,低售价的微型电动车是大众消费者消费得起的交通工具;其三,由于微型电动车具备明显停车优势。因此,只要能够建立起微型电动车等产业标准,只要交通管理水平等跟得上,微型电动车就应该得到鼓励。与此同时,如果鼓励那些摩托车企业生产微型电动车,或许对于当前中国摩托车产业的面临的困境也或许是一个很好的转机。
因此,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相关问题或者事宜,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还是应该统筹兼顾,顺势而为。
来源:腾讯专稿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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