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的地补即将取消,新能源客车亦然。不过,如果新能源客车用于公交,则有额外优惠:还能继续享受地方补贴。
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必须制定新能源公交替换计划和时间表等条款,将极大鼓励各地公交新能源化。
这一政策业界已有预期。3月2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的补贴政策。当时这一通知称,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通知》主要给出了以下7大利好。
1
继续享受地方补贴
2019年的补贴政策已经明确,截至6月25日的过渡期之后,地方购置补贴就将取消。
不过,《通知》规定,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
《通知》没有明确地方购置补贴和中央补贴的比例关系。《电动汽车观察家》预计,新能源公交的地方补贴,应该不会超过2018年的补贴额度,也就是中央补贴的一半。
资料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9年过渡期之后,新能源客车中央补贴最多能拿9万。据此推算,新能源公交的地补最多能拿4.5万。虽然绝对金额不大,仍然具有较大吸引力,将推动客车企业抢夺公交订单。这也将利好宇通、比亚迪、金龙、中通等原本就在公交表现不俗的新能源客车企业。
2
国补预拨付
《通知》还对新能源公交的国补预拨、清算做了特别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
按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由于清算时间长,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大。预拨无疑将缓解车企的资金压力。
3
新能源公交将获运营补贴
一方面,《通知》表示,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这一运营补贴落实的前提是地方有结余,并非普遍性优惠。
不过,另一方面,《通知》称,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
商用车积分政策可期
《通知》称,将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目前,乘用车企业已经实行油耗和新能源双积分政策,极大推动了企业生产新能源乘用车的积极性。另外,新能源汽车积分的交易价值将来可能逐步呈现,也将成为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额外补贴。新能源商用车积分及交易政策,应该也会带来类似效果。
5
落实免税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6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
《通知》称,地方应按照《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
7
要求地方出台政策和时间表
《通知》称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
《通知》还要求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备案。
当然,《通知》也对新能源公交推广提出了要求。
首先,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2019年补贴政策的技术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
其次,《通知》要求地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落地之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预计也将出台。《电动汽车观察家》预测,一方面,对比纯电动、插混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退坡幅度将更小甚至不退坡;另一方面,燃料电池汽车也将保留地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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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具体按照《通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按照《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四、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骗补企业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本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8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电动汽车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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