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这个行业中的人都清楚,新能源汽车竞争最不公平的地方就是地方保护,也就是各地设置的“小目录”,目前设置了地方小目录并且公布了详细目录的地方有北京、上海、天津、海南,这几个地方都是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大户,而地补目录车型也多以本地企业为主,因此外来车企想要进入市场拿补贴相对较难。
10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后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又一指导性文件,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指明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备案、名录、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2017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北京调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时强调“三个统筹”、“四个创新”,其中在谈到机制创新时强调,抓紧研究补贴退出后的接续政策和使用环节支持政策等,破除地方保护,为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观点
《实施细则》的“五大规定”对于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方面透露出了绝对的政策利好,表明新能源汽车发展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它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再以设置这种目录的形式限制外地车企进入当地市场了。如此一来,地方经济将会更加开放,企业也不用再想办法去进小目录拿补贴了,但对当地企业来讲,他们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随着文件(暂行)发布,是否会让利益壁垒有所改观呢?笔者认为围观则好,不许玩笑!
其实工信部对于新能源汽车产品早有要求,不允许设置地方准入限制,然并卵,截至目前外地车企依然不得不遭遇装备着“小目录”铠甲的地方市场准入门槛。
《实施细则》文件重点
1)不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 2)直接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 4)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EV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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