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排1500万元,组织开展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1.发券时间
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活动期内政府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若补贴资金未使用完,可适当延期。
2.发放额度
汽车消费券发放总额1500万元,一次性发放,发完即止。截至活动结束,未领取的消费券资金由市财政收回。
3.发放方式
活动期间在报名参加汽车惠民补贴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购买家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石车秀”平台抢领汽车消费券,根据汽车消费券面额给予消费者资金补贴。消费者购车后提交相关材料即可领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4.发放标准
以新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可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领取1000元汽车消费券1张;每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新车,可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领取3000元汽车消费券1张;每购1辆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可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领取5000元汽车消费券1张。同一新购车辆不能叠加享受市级汽车促销补贴和县(市、区)汽车促销补贴。活动结束后,将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级汽车消费券和各县(市、区)汽车消费券进行查重。
5.发放程序及规则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自主购置家用汽车;
(2)汽车销售企业(4S店)以实际销售价格与购车人进行结算;
(3)购车消费者通过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提交购车发票(扫描件)后,领取与购车款对应的汽车消费券;
(4)消费者提车后,汽车销售企业(4S店)向“石车秀”平台提交以下购车证明材料: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的《个人购买家用汽车补贴申请表》、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活动期间新购家用汽车购车发票(复印件)、新购家用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购车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对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根据购车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面额,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6.活动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补贴对象为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企业网点购置家用轿车(不含皮卡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惊蛰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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