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欺骗中国人”的长城欧拉好猫“芯片门”事件,仍然没有结束。
最近,部分好猫车主起诉长城汽车的官司逐渐有了结果,不过,并不理想。目前我们已知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车主败诉。有的甚至至今还未立案成功。
一位败诉的好猫车主D先生告诉《电动汽车用户联盟》:
但他不服,说会选择继续上诉,“要做天塌下来个子高的那个人”。
另一位败诉的好猫车主X先生则对我们说:“现在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
他也选择继续上诉,“要让企业知道,消费者不是轻易就能糊弄的”。
01
90后车主将长城汽车及当地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今年2月,X先生向当地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以涉嫌欺诈将给他卖车的4S店和长城汽车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X先生是一位90后软件开发工作者,去年10月底给老婆提了一辆维纳斯版本的欧拉好猫。但提车后,这辆车的导航并不好用,经常定位失效,他老婆就不愿意开这车了。现在,这辆车主要是X先生在开,目前驾驶里程已有8000公里了。
他们提车没几天,芯片门事件就开始发酵了。有车主发现欧拉好猫的车机芯片与宣传不相符,宣传时说的是高通的8核芯片,实际搭载的却是因特尔的4核芯片。
长城欧拉起初不承认虚假宣传,但悄悄删除了官网宣传图,并修改了APP上的宣传。直到央视报道此时,欧拉才最终决定给涉事车主补贴1万元现金。但领取补贴的车主需要签一个保密协议,领了钱后就不得再提这个事。
X先生无法接受欧拉的这个态度和处理方式。认为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像是打发要饭的。
他说:“车企宣传的时候说这个车能飞,但是交给你的时候,车飞不了。老百姓可以随时这么无端被欺骗?那企业的违法成本是不是也太低了?.”
他没法接受这件事,因此决定站出来,将卖车给他的4S店和长城汽车告上了法庭。
他说:“如果今天我们90后这拨人放你(长城欧拉)一马,后面受伤害的就是00后,再往后我们的孩子都会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
02
法院认定长城汽车和4S店不构成销售欺诈,驳回了X先生的全部诉求
X先生立案还算顺利,但长城汽车方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到河北保定去审,这一请求被X先生所在地的法院驳回了。
对此,X先生评价道:“因为买车交车的地点都在我们当地,所以就驳回了,这也合情合理。”
尽管立案比较顺利,但案子一直拖到5月才开庭。
X先生没有找专业律师,而是选择自己辩护。他的理由很简单,事实就摆在那里,证据也很充足,比如宣传手册、更新前APP上的宣传,甚至老版APP的安装包,他都有,只要安装回去就能看到之前的宣传内容。所以,他有信心为自己答辩。
判决结果直到7月初才出来,法院的最终结论是长城汽车和4S店都不构成销售欺诈,驳回了他“退一赔三”的诉求。
法院认为,民法意义上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但在本案中,X先生与4S店签订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合同》对车辆的型号、配置、颜色、成交价等作了明确约定,4S店也向X先生交付了符合书面合同约定的车辆。
而且,购车合同中并无“高通Qualcom专业车载处理芯片”的约定,也没有约定最终交付车辆以官宣内容为准,宣传册也明确标注了仅供参考。
因此,不能认定4S店构成欺诈。
法院还认为,长城与X先生本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他要求赔偿三倍购车款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X先生的所有诉求。
03
X先生不服法院判决,打算上诉,却找不到律师了
对于法院的判决,X先生认为很荒谬,
“我这种没有学过法律的,都觉得有点问题。”
其一,合同上写的是哪个品牌哪个型号哪款车,这就已经约定是哪一个配置的车了,维纳斯版的宣传手册里就明确标明配置了。
那按照这个判决,以后购车合同上写哪一款什么型号没用,要写明车辆配置要精确到使用的芯片甚至是二极管?
另外,欧拉在宣传中确实明确说了8核芯片,官网,发布会,APP上都这么说的。
“你要没有,最开始就不要把这个作为宣传点。既然把智能车机系统的芯片参数一五一十罗列出来了,最终又没有交给消费者,这不是明目张胆地骗?”
其二,长城汽车怎么可能跟这个事情没有关系?
首先,长城是这车的制造方;
其次,长城又是4S店的销售方,宣传的东西都是从长城拿的,怎么可能没有关系?这就有点可笑了!
第三,宣传册内容仅供参考,难道官网APP所有的东西都仅供参考吗?
而且还有类似案件指出“仅供参考”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显然不合适。
X先生决定上诉,但是找律所的过程中他又遇到了新麻烦。
他找不到能接这个案子的律师,咨询的律所都拒绝了他,甚至都没有说明原因,就说接不了。
跟X先生一样,《电动汽车用户联盟》社群里另一位起诉长城汽车的好猫车主也败诉,有意思的是,他俩的判决书上的内容都只字不差。
巧合的是,这位车主的律师也拒绝给他辩护了,说是被施压不准再接此类案件。
尽管暂时没找到合适的律师,但X先生并不打算放弃上诉。
他说:“我还是要跟这种不公抗争,我要让企业知道,消费者不是轻易就能糊弄的,不是可以公然无视,如果违法成本太低,或没有成本不付出代价,以后企业更可以肆无忌惮,其他企业都可以效仿,这种事总要有人站出来。”
他们希望通过《电动汽车用户联盟》向法律界人士呼吁,希望能有律所和律师站出来,接下这个案子。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电动汽车用户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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