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一年时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新版的双积分管理办法显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和18%。与此同时,调整还涉及到积分计算方式、结转机制、关联企业认定等。据悉,新版双积分管理办法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方面称,2017年实施的双积分管理办法对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因此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有必要对双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八大亮点值得关注
证券时报·车资本注意到,在这份不到3000字的管理办法中,主要的调整涉及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大的调整便是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按照新规显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的积分比例分别为14%、16%、18%。据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将由工信部另行公布。工信部方面透露,之所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调整,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的。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对小规模企业的油耗积分核算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措施;新增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明确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调整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对2019年和2020年的积分考核预留了调整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的双积分管理办法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的积分灵活性,通过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在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积分供求失衡的风险。
同时,新版的双积分管理办法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这将再度促进积分的流转,引导企业的电动化转型。最后,该管理办法还明确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2017年,双积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此后,工信部建立了相应的积分管理平台,组织了2次积分交易,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激发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双积分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包括长城、宝马、大众、江淮等企业因其结缘,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工信部方面认为,双积分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计销售120.6万辆,其中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
不过,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逐步成熟,现有的双积分管理办法也在实施中暴露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适应产业发展,工信部于2019年启动修改工作,并于同年7月和9月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尤其是在疫情的冲击下,新能源汽车产销下行压力增大,双积分考核也给企业带来更多挑战。证券时报·车资本了解到,此次修改后的双积分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疫情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工信部对后续的实施情况还会进行进一步的跟踪评估。
实际上,在新版的双积分管理办法中,已明确提出对2019年和2020年的积分考核预留一定的调整空间,新增了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等规定。
对于此次调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评价称,修改后的双积分管理办法,根据过往的实施经验和行业反馈的信息进行了完善和改进,解决了其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系列问题,更加利好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车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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