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去年分别增长94.9%和111.5%,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相对大幅增加。2018年上半年,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陆续推出了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政策、价格指导政策及充电设施规划。第一电动网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充电桩补贴政策
1、北京顺义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及公用充电设施补贴细则【阅读原文】
7月4日,北京顺义发改委发布《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顺义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三方面的区级补贴:一是对将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车的车主(包含货运车辆及机场地区专用车辆)给予最高57.5%(不超过5.75万元/台)的补贴。二是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补贴。三是在顺义区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2、上海闵行区启动2018年新能源车补贴申报,给予租赁业、客车和充电桩补贴【阅读原文】
7月,上海闵行区发布《2018年度闵行区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通知》,上海闵行区将给予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客车和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补贴。
通知指出,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补贴标准按续航里程不同最高补贴7万元。
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客车补贴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补贴标准: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有限,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
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补贴对象为在公共场所建设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业。补贴标准:对充电桩建设费用按市区两级总计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区级配套补贴,补贴总量1000个(按上海市财政补贴日期排序)。
3、广州启动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阅读原文】
6月21日,广州市工信委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项目应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通知还指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4、广州电动汽车充电补贴办法发布,直流充电桩补贴550元/千瓦【阅读原文】
6月7日,广州市工信委发布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的标准。
充电桩项目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二、充电价格政策
1、广东江门将发布充电设施补贴办法,直流充电桩补贴550元/千瓦【阅读原文】
7月5日,江门发布了《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指出,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采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等。补贴标准为: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验收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550元/千瓦的标准执行,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100元/千瓦的标准执行。
2019年1月1日-2020 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60元/千瓦予以补贴。
2、深圳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8元/千瓦时【阅读原文】
7月1日,深圳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2018年深圳计划新增充电桩1.8万个,到2020年深圳中心区充电站服务半径小于900米。作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先行城市,目前深圳公交已经全面实现纯电动化,推广纯电动出租车14410辆,约占全市出租车总量71.2%。
深圳新能源物流车在总量上已超过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保有量之和,深圳2017年新能源物流车全年完成注册登记数量25421辆,保有量达到了36649辆,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新能源物流车保有量最大的城市。
3、苏州发布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汽车最高2.04元/千瓦时【阅读原文】
7月,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州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另外,苏州市还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客车 (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56元/千瓦时。
三、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政策
6月,厦门发布的《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显示,根据厦门市电动汽车及其它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同时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并应满足汽车充电的用电容量要求。
2、连云港2018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阅读原文】
6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度)》,2018年,连云港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标准车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100个以上。到2020年连云港市建设5000个充电设施。
加快公交车电动化。出台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意见,制定公交车更新计划,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60%,各县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40%,推进全市公交电动化。
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加强对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制定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引导出租车客运经营者在新增及更新车辆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全市出租车电动化进程。
探索公务车电动化。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0%,并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公务车比例。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60辆以上。
探索分时租赁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2018年优先推进市行政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分时租赁网点建设。
另外,连云港市将出台《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细则》,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财政补贴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优惠,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萌萌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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