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明确,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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