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发布的《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明确,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从计划发布的这166个公共场所看,其中古镇镇统筹的场所最多,有21处,火炬开发区、黄圃镇、三角镇、坦洲镇、东凤镇都在10处及10处以上。
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场所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计划外地点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暂不纳入补贴范围,不享受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据了解,2017年中山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23辆,建成充电桩344个、充电站20个,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74个、个人住宅太阳能光伏发电857户。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山市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4975辆,建成充电桩总数达到2430个,实现镇区全覆盖。
中山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2017年11月20日起在国内城市第一批统一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根据之前出台的规划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山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00辆以上,新建充换电站106座以上、充电桩2万个以上,具备满足已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关于印发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
中山新能源汽车办〔2018〕4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将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计划
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详见附件),我市鼓励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以及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市民就近使用。
二、扶持政策
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场所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计划外地点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暂不纳入补贴范围,不享受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工作指引
1.合理配建。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的要求,合理安排快充和慢充的建设数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适度超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3.统一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满足各种类型的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公共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向社会开放使用,充电服务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8年3月20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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