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启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工作。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个人购买乘用车由销售单位统一申报),开始申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包括省财政补贴,南通或如皋财政补贴)。
根据如皋市发布的《2017年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补贴资金须经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拨付。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如皋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如皋市财政局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应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购买者补贴资金由如皋市财政局拨付给购买单位。
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请我市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个人购买乘用车由销售单位统一申报),开始申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包括省财政补贴,南通或如皋财政补贴),以下材料从我市进行申报:由我市销售单位销售给南通地区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申报省补贴;销售给南通市区的可以申报南通市补贴,销售给如皋市的可以申请如皋市补贴,销售给南通市内如皋以外其他县市区的到当地县市区申报市补贴。以上申报材料上报给申报单位所属镇区,截止时间2018年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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