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最大的市场,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与政策密不可分。让我们回顾一下2017年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哪些新能源汽车政策。
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7年1-12月,全国共有45省市出台51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方面,南昌按国家标准15%补贴,武汉按车辆轴距不同分别按国标50%和20%执行,泰州30%,常州最高补贴2万元,镇江30%和40%,重庆46%,柳州40%,广元25%,江西15%和10%,宿迁40%、30%和20%,甘肃35%/市县级15%,西安50%和30%,杭州50%和25%,合肥50%和20%。除了这些省市制定了各自不同的补贴标准外,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广州、成都、深圳、贵州、贵阳、广安、黑龙江、福建、厦门、山西、绍兴、湖州、台州、宁波、温州、江苏、南京、南通、海南等地按国家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017年1-12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览 | |
省市 | 补贴政策 |
北京 | |
天津 | |
上海 | |
西安 | |
广东 | |
广州 | |
重庆 | |
成都 | |
深圳 | |
合肥 | |
贵州 | |
贵阳 | |
柳州 | |
广安 | |
广元 | |
江西 | |
南昌 | |
宿迁 | |
黑龙江 | |
福建 | |
厦门 | |
山西 | |
武汉 | |
襄阳 | |
绍兴 | |
杭州 | |
湖州 | |
台州 | |
宁波 | |
温州 | |
舟山 | |
江苏 | |
常州 | |
泰州 | |
镇江 | |
南京 | |
南通 | |
扬州 | |
苏州 | |
宿迁 | |
无锡 | |
淮安 | |
江阴 | |
甘肃 | |
海南 |
12月出台的补贴政策
温州
12月19日,温州市发改委、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明确,消费者在市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助,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微型纯电动汽车(轴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襄阳
襄阳市印发了《关于襄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7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中,纯电动乘用车按其续驶里程(R)确定,100公里≤R<150公里的,每辆补助0.8万元;150公里≤R<250公里的,每辆补助1.8万元;R≥250公里的,每辆补助2.2万元。而2016年的以上补助标准分别为1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
深圳
《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对于全年正常运营,且年度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最高可达8万元/辆/年。
浙江舟山
浙江舟山发布《舟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规定地方配套补助不超过国家补助标准的50%。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11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扬州
11月29日,扬州市经信委对外发布的《2017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明确,扬州市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40%,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30%。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
苏州
近日,苏州市发布《2017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州市明确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0.1万元、0.9万元、1.3万元;插电式混动乘用车补贴0.7万元。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10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017年1-12月,全国共有49个省市出台70项电动汽车充电新政。北京顺义区、重庆、成都、武汉、贵州、海南等省市出台了充电补贴细则。福建、河北、哈尔滨、南京、成都等地明确了充电服务费标准。
2017年1-12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一览 | |
省市 | 充电政策 |
北京 | |
上海 | |
西安 | |
天津 | |
滨海区 | |
杭州 | |
四川 | |
重庆 | |
成都 | |
南充 | |
武汉 | |
赣州 | |
安徽 | |
阜阳 | |
贵州 | |
贵阳 | |
广东 | |
广州 | |
惠州 | |
江门 | |
东莞 | |
汕头 | |
潮州 | |
利津 | |
济南 | |
济宁 | |
金乡 | |
临沂 | |
东营 | |
海南 | |
三亚 | |
五指山 | |
株洲 | |
新疆 | |
乌鲁木齐 | |
浙江 | |
宁波 | |
温州 | |
洛阳 | |
郑州 | |
黑龙江 | |
福建 | |
莆田 | |
河北 | |
邢台 | |
哈尔滨 | |
南京 | |
保定 | |
长沙 | |
12月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政
西安
西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通过企业平台实现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和安全预警,实时采集、监测车辆关键系统运行数据,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长沙
《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发布,《导则》明确,新建住宅区所有停车位要考虑安装充电设备设施,其中15%需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设施,其余85%需按要求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
河北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城市电动公交汽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元不变,其他电动汽车每千瓦时1元,具体标准及管理方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新的价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东营
东营市发布《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
天津
12月27日,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件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同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到2018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既有(含在建)内部停车场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到2020年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以上。
11月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政策
11月,福建莆田、河北保定、浙江、哈尔滨、重庆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政。2017年1-11月,全国共47个省市出台62项电动汽车充电新政。
莆田
11月30日,莆田市发布《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鉴于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首款车已上市销售,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由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牵头,在市内选择10个点建设充电站,待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运营管理后,纳入统一管理。
保定
《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年)》日前发布,到2020年全市确需建设充电桩1.45万个,满足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浙江
17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了解到,浙江已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恶劣天气处置办法》,加强高温酷暑、台风洪涝、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电动汽车风险管控,保障用户充电安全。这是浙江省首个规范充电设施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办法。
哈尔滨
哈尔滨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哈发改价费〔2017〕364号),规定从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0.54元/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重庆
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的《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充电基础建设的技术及验收要求,同时还规定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运维及运营条件。
1-10月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点击查看详情】
2017年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2017年1-12月全国共有54个省市出台83项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北京出台的综合政策最多,共出台6项。此外,北京还出台了全国首个自动驾驶法规。广州和成都出台了分时租赁行业的指导意见。深圳出台了针对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的优惠政策。
2017年1-12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宏观政策 | |
省市 |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 |
北京 | |
上海 | |
深圳 | |
广州 | |
东莞 | |
中山 | |
清远 | |
梅州 | |
安徽 | |
合肥 | |
亳州 | |
杭州 | |
金华 | |
湖州 | |
温州 | |
四川 | |
重庆 | |
成都 | |
南充 | |
广元 | |
贵阳 | |
呼和浩特 | |
海南 | |
三亚 | |
河北 | |
唐山 | |
天津 | |
山西 | |
陕西 | |
西安 | |
安康 | |
湖北 | |
恩施 | |
武汉 | |
柳州 | |
南宁 | |
江苏 | |
苏州 | |
南京 | |
镇江 | |
连云港 | |
西宁 | |
内蒙古 | |
云南 | |
福建 | |
福州 | |
南平 | |
厦门 | |
宁德 | |
乌鲁木齐 | |
哈尔滨 | |
安阳 | |
许昌 | |
黑龙江 |
12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政策
北京
12月18日,北京交通委、交管局和经信委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明确自动驾驶定义、主体责任、测试要求、测试管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
北京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网联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
湖州
湖州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主要工作目标是强化政府职能意识,建立全市监测平台;明确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温州
温州发布的《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
合肥
合肥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业务,建成较为完善的公众绿色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包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地铁等公众绿色出行全覆盖。
合肥
《合肥市综合能源发展规划》(2016-2030)已正式印发,合肥市将推动环巢湖旅游线路的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推进市级监控中心、信息采集站、维保站等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充电桩布局建设。到2020年,合肥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达到10万辆,新建充电桩8.4万个。
深圳
近日,深圳发布的《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明确,对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深圳
深圳交通运输委发布的《关于2017—2020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通过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小汽车在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推广力度,至2020年全面实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化。
哈尔滨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12月21日正式发布实施。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按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南平
近日,南平市印发《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厦门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预计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6万辆以上。
宁德
宁德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2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完成全市剩余所有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
亳州
亳州发布《亳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南京
南京物价局发布《关于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改革后,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的基准运价为: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为,普通车11元/3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11元/2.5公里;高档车11元/2公里。超过起步里程的车公里基准价为,普通车2.4元/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高档车2.9元/公里。
11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11月,福州、镇江、成都、湖北、陕西、西安等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2017年1-11月全国共有45个省市出台66项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福州
近日,福州发布的《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明确,2017年底前,全市2010年以前购入的758辆燃油公交车(不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底前,全市2011年至2013年购入的864辆燃油公交车(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全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福州
福州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要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镇江
近日,镇江发布的《关于调整和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放服务,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继续享有进入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
成都
成都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的通知》显示,从11月20日起,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每天0:00-24:00,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每天7:00-19:00,在市及区(市、县)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停车,收费减半。
成都
近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不受限。
湖北
近日,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湖北省将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促进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
湖北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发改委发布的《州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停放在恩施州境内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陕西
11月8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规定,明确制订了与其相协调的机动车禁限行政策,且明确了禁限行时间(7:00-20:00)。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汽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等不受限。
西安
西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规定西安市辖区以外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或指定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质保期限,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1-10月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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