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重庆市经信委印发的《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明确,根据实施细则,购买《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其中,已上牌车辆可申请退返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本细则颁发日期间的路桥通行年费。
同日,《重庆市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发布,共8395款新能源汽车可免缴路桥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种类含客车、货车、专用车、乘用车等4类,车型燃料种类分为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3类,所有车型均为中国车企制造,包括长安、力帆、恒通等本地多家自主品牌车企的多款车型均入围。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优惠政策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7年8月15日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优惠政策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车辆条件
在本市购买,按《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
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条规定,属于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范围,且纳入重庆市《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缴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范围为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是指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地址。
《免缴车型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制定,并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委在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向社会联合发布。
二、适用期限及内容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其中,已上牌车辆可申请退返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本细则颁发日期间的路桥通行年费。
三、新车免缴手续办理
车主按照正常流程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由车管所根据《免缴车型目录》,通过系统自动对比,为免缴车辆办理免缴路桥通行年费交通信息卡。
四、已上牌车辆免缴手续及退费办理
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已注册登记且符合退费条件的车辆,于2017年11月30日前,由车主持行驶证、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经济信息委办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型认定单》(见附件),凭《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型认定单》、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原件、重庆交通信息卡(车卡),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车辆需出具单位申请加盖鲜章),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
五、续办免缴手续
每年在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月份,由车主持行驶证、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更新交通信息卡信息。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城管委定期向车管所提取免缴车辆的车牌号、VIN号、车型号等信息,经市经济信息委确认签章后,由市城管委存档。
(二)车主对提交的免缴路桥通行年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路桥通行年费,一经发现,市经济信息委有权追回相关路桥费,并取消后续免缴资格。违规人员将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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