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通知要求,除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个人购买的乘用车外,其他申请补助资金车辆到2017年9月30日的累计行驶里程须满足3万公里。新能源汽车推广车辆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10月31日。
通知还强调,对于通过制定地方推广目录或要求车辆备案等地方保护政策,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车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奖励资金。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11月30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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