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13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为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标准,指定认证机构将相关标准纳入认证实施并出具认证证书。
二、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执行。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要求的,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的要求做出处理。
三、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的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附件: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国家认监委
2017年5月18日
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
标准号及名称 |
标准实施说明 |
1 |
QC/T 742—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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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
6.5暂不执行。 |
3 |
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
6.3.7暂不执行; 6.2.8、6.3.8暂不执行。 |
4 |
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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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
6 |
QC/T 741-2014车用超级电容器 |
6.2.11、6.3.8暂不执行。 |
7 |
GB/T 18333.2—2015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 |
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6.2.4、6.3.4暂不执行。 |
8 |
GB/T 18488.1—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5.6.7 电磁兼容性结合GB/T18387电磁兼容考核; 5.7暂不执行; 附录A 暂不执行。 |
9 |
GB/T 18488.2—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
9.4.3中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随机振动试验可按照车身安装位置的振动要求执行; 9.7 暂不执行; 10 暂不执行。 |
10 |
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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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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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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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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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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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B/T 18384.1—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
5.1.2(除乘用车和N1 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暂不执行。 |
16 |
GB/T 18384.2—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
6.暂不执行; |
17 |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
6.3.3暂不执行;
7.2(除乘用车和N1 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
18 |
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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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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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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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 |
仅执行整车测试部分。 |
22 |
GB/T 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
23 |
GB/T 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
24 |
GB/T 19753—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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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GB/T 19754—201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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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GB 19755-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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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GB/T 24549—2009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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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GB/T 26779—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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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GB/T 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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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GB/T 29126—20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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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QC/T 838—2010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
5.1.3.1 、5.2.1、5.3暂不执行。 |
32 |
GB27887-2011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已有单独规则CNCA-C22-03:2014,本次修订列入整车规则。 对于整车后排座椅自带儿童约束系统的产品,要求其应满足GB27887-2011的要求,但不必单独获证。 |
33 |
GB19151-2003三角警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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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QC/T 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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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GB/T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
检查标记、核查安全监察部门的监检标记及制造许可证号 |
36 |
GB/T 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
检查标记、核查安全监察部门的监检标记及制造许可证号 |
37 |
GB/T 17258-201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
检查标记、核查安全监察部门的监检标记及制造许可证号 |
38 |
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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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GB32087-2015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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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GB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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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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