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湖南省公示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补资金的省外产车辆情况,涉及49家企业,4651款车辆符合条件,另有问题车辆1185辆(其中终端客户闲置问题车辆195辆,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问题车辆共990辆)。
依据2016年9月8日《财政部通报》对正常车辆和各类问题车辆的国补处理办法比照执行省补标准,即:①对正常车辆按照湘财企(2014)56号文规定的省补标准的100%给予省补清算;②对“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的车辆暂缓省补清算,待其中央财政补贴清算后参照予以省补清算;③对“终端客户(不含租赁公司类)闲置”的车辆只按湘财企(2014)56号文规定的省补标准的50%予以省补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若一年后仍闲置,则取消省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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