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报送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0号)要求,请各单位提交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通知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请各单位抓紧落实,认真核对,并于4月7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B座0614室)。
联系人:李嵩; 联系电话:63537767
2017年3月29日
附件:关于报送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资料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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