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的要求,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的方针,立足煤电能源优势,构建“煤—电—车”产业链,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强化组织推进措施,创优发展环境,加大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建设和推广应用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产业培育发展。依托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以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新型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基地。到2020年底,晋中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全市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力争达到4亿安时。
(二)市场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在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应用配套服务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政策支持环境,市场培育日趋成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力争达到2万辆以上。
(三)充电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先行、标准统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争取2016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争取2017年实现全市全区域覆盖。2020年底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四)创新能力培养。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电动汽车各类平台和技术联盟建设。
三、产业发展重点及路径
(一)产业发展重点
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原则,推进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整车项目合作引进,以整车项目建设同步带动电控、电机、电池、充换电设施、铸造等配套产业的跟进发展。
(二)产业发展路径
1、电动乘用车: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将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优势和我省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对已经建成的甲醇汽车生产线进行改造,使生产线同时具备电动乘用车和甲醇乘用车生产能力。到2020年底电动乘用车产能达到5万台规模以上。
2、电动客车、专用车:加快推进台湾青田电动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氢燃料电动车项目和吉利新上电动客车生产线项目建设。争取2020年底电动客车生产能力达到3.3万台(氢燃料电动客车3万台、电动客车3000台),电动专用车生产能力达到2万台。
3、配套产业:围绕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项目建设,积极构建电动汽车产业链,加快推进电控、电机、电池、充换电设施、铸造等配套产业的发展。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
按照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和发展重点,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和政策支持机遇,加快吉利、台湾青田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推进与电动汽车配套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协作产业链项目建设,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扩大市场应用
1、城市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 2016年—2019年电动公交客车应用比例要分别达到50%、60%、70%和80%。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2、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2016年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5%,并且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2016年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0%,并且以后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4、鼓励在农用、工矿作业、物流和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机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商粮局、市旅游局
(三)建设配套设施
1、研究编制晋中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管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用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单位及公共建筑、公交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全区域覆盖,2020年底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四)构建创新体系
1、围绕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高等院校、国内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和培育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积极参与省推动的电动汽车检测中心、电机和驱动系统试验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推动产业协同
1、在推进整车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同步推进电动汽车配套零部件制造企业发展,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推动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同步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支持多种汽车后服务领域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粮局
(六)创新商业模式
1、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鼓励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商业模式。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新兴消费方式。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粮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力度
发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把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落实完善扶持政策
1、落实国家和省级财政扶持政策,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贴、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设立市级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
3、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将我市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市推荐采购地方工业产品汇编,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优先采购本市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消费。
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2、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运用,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
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四)完善用电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制定出台《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五)差异化交通管理
1、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按照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专用号段的安排,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动汽车,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收新车牌证费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对电动汽车通行给予便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普及电动汽车知识,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晋中电视台、晋中报社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附件:
晋中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2016年,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为:电力汽车整车项目和配套项目引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5万辆以上产能;完成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区域覆盖;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争取突破500辆(标车)以上,各项配套政策及工作细化方案制定落实到位,为2020年全面实现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为使全年目标落到实处,明确以下具体工作重点。
(一)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1、编制完成《晋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2、执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3、编制完成《晋中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6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4、制定出台《晋中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进度:3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5、制定出台《晋中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6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发展
6、推进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甲醇汽车生产线生产电动乘用车改造,形成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2月份启动,8月底完成。
7、推进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在现有场地新上年产3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2月份开工,全年实施。
8、推进台湾青田电动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一期5000辆氢燃料电动客车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管局,市国土局等
时间进度:3月底开工,全年实施。
9、做好参加全省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对接会企业筛选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会,推进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同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6月份。
(三)加大推广应用,确保达到要求
10、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25%。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进度:12月份。
11、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12月份。
12、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比例要达到50%。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时间进度:12月份。
(四)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保障推广应用
13、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12月份。
14、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推进“互联网+”商业模式。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12月份。
(五)落实制定政策,优化发展应用环境
15、落实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市级产业扶持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3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16、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制定出台《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17、电动汽车注册登记启用专用号段。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动汽车,依申请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免收电动汽车新车牌证费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18、对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1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12月份。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内容,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方案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按时间节点排出推进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推进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3月底前将方案及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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