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工信部在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发布了多条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建议答复(下文简称“答复”),其中2136号、3930号、4531号、5670号建议的答复都和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相关。
其中有两方面核心内容:第一,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工作思路,已经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第二,关于工信部提出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尚仍有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当中。
据第一电动网了解,在今年四月工信部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立项进行公示时,四部委的意见确实尚不能达成一致,有部委不同意对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进行立项。目前,各部委意见已基本协调好,近期国家标准委将针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正式立项。
通过意见答复,还可以获得关键信息点是:按照“升级一批”低速电动车企业的思路,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同时,提及了在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27号令)。这就说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低速电动车企业申请进入保留了机会。据第一电动网此前的采访,御捷、雷丁、易咖、丽驰、唐骏都有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的意愿并做了大量相关准备。随着政策对低速电动车逐渐趋向利好,低速电动车领域很有可能会出现一条鲶鱼搅动汽车产业。
此外,答复中提到“规范一批”就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尊重市场需求,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从这段表述可以看出,国务院对低速电动车的态度已经基本认可。这有利于解决由于此前中央对低速电池车的态度不明朗,导致地方对低速电动车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局面,有些地区如山东、河南大力推广低速电动车,也有些地区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而随着中央态度的明确,相信地方也将逐步放开对低速电动车的禁令。
最后,答复提及“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这项要求既可以结合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监管提升及技术门槛的提高进行解读,也可以单独针对低速电动车领域企业、产品良莠不齐的局面进行解读。未来不管是新能源汽车还是低速电动车,正如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谈及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修订的目的是要“扶优扶强,淘汰弱势”一样,相信这也将是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方向。
但不论如何,通过工信部发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建议答复可以判断,低速电动车获得合法身份的日期又近了一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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