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计划到2020 年,全市推广新能源车辆 2.6 万辆,建设充换电设施 23 座,建设公交车充电桩 540 个,建设公共充电桩 4351 个,建设专用充电桩 2.22万个,总投资约 9.2 亿元。
到2020 年,厦门市计划推广电动汽车总数量约为 2.6 万辆,包括电动公交车 1430 辆、电动出租车 2340 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约 1600 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约 2.06 万辆(含分时租赁用车 2000 辆)。
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 1:3;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 130 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或换电网点,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 1:3;结合专用停车场站、单位内部停车场、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 1:1 配置;公共充电桩按桩车比 1:7 设置,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
为满足 2.6 万辆的电动汽车推广需求,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最低要求为:需建设至少 19 座充换电设施,至少 480 个公交充电桩,至少 3950 个小型车公用充电桩,至少22200 个小型车专用充电桩。
如文公告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厦府办〔2016〕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大企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已经第114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7日
附件: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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