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3日
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提高和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13—2015年我市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00辆,在公交、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纯电动汽车,兼顾发展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使用纯电动汽车,使纯电动汽车占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50%以上,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
二、目标分解
廊坊市区推广新能源汽车800辆,其中,公交车50辆、出租车500辆、公务用车70辆、私人及其它用车180辆。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目标完成。
(二)争列示范城市。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争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出台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激励措施及财政补贴具体办法。
(四)探索运营模式。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探索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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