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4〕126号)的精神,鉴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成本难以核算。为此,参照外市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电度收取,价格暂定为1.80元/千瓦时。
本通知从2014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盐城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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