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助申请公告》,南昌将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进行相应补贴,对于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这也是国内首个地方城市出台对充电设施的补贴细则。
公告显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贴范围包括:自用充电设施,即专为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用户购车时随车赠送的简易充电桩已纳入整车补贴,不在此补贴范围内);专用充换电设施,即专为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即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据悉,去年12月,南昌市编制了《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
南昌市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为基础领域,以租赁、私人和邮电为发展领域开展1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据悉,2014-2015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入总预算为6.15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费用预算为4.74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预算为1.14亿元,推广应用实施费用2740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助申请公告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1、自用充电设施,即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用户购车时随车赠送的简易充电桩已纳入整车补贴,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2、专用充换电设施,即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3、公用充换电设施,即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二、充电设施资金补助标准
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三、充电设施补助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1、项目备案文件;
2、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单位提供书面补助申请报告;
3、《南昌市201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
4、电费缴费凭证;
5、充电设施购置发票。(需包括由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验收决算阶段对工程造价出具的评审报告,其中必须包含对充电设施设备的价格评审内容)
四、联系人和电话
南昌市发改委 张安丽 83884025
2015年3月30日
附件:申请表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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