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0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浙江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的要求,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探索新能源产业政策、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相关配件产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和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阶段推广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方式,以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应用。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运营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努力实现公共交通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点均衡、全面覆盖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发展趋于成熟。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及整车制造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不断增强。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其中2014年推广540辆,2015年推广960辆。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四、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计划
1.公交领域。通过升级改造和更新,在途经主要风景区、繁华商业区、火车站和大型公交枢纽站的公交线路上优先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计划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600辆,减少景区和城市中心区公交尾气排放,提升城市环保形象。
2.出租领域。在更新报废出租车或提供整车租赁服务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让更多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车。
(1)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先期提供200个出租车营运指标,引导社会资本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参与新能源出租车营运工作。鼓励传统出租车服务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选择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不低于50%),并对使用新能源出租车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营运指标奖励,调动营运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出租车的积极性。
(2)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模式。扶持民营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前期考虑在车站、旅游景点、学校、政府机关等附近设立10个左右新能源汽车租赁网点(每个网点30辆车),采用按时计费的方式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根据运营情况后续可逐步增加布点,扩大覆盖范围。
(3)尝试纯电动汽车社区团租模式。鼓励条件适合的社区与纯电动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在社区居民中推广纯电动汽车“团租”,居民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押金、租费等),可获得纯电动汽车一年的使用权。
3.公务领域。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4.私人购车。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利用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把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
2.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场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租赁车辆服务区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加快充电站建设,在建设新能源公交中心站(首末站)时予以配套预留。将充电站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并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
3.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城市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财政扶持
1.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解决用地、电网布置、专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的问题。
3.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三)加强售后服务
经政府批准成立新能源汽车指定维修服务站,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车辆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相关标准进行监督。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厂家,必须在市内设立办事处,车辆发生故障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
(四)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驻绍兴办事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与革新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
(五)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附件:1.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表
2.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表
(单位:辆)
区 域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其中公交车 |
出租车 |
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 |
190 |
420 |
610 |
160 |
70 |
柯桥区 |
100 |
150 |
250 |
150 |
30 |
上虞区 |
100 |
150 |
250 |
140 |
30 |
诸暨市 |
50 |
80 |
130 |
50 |
30 |
嵊州市 |
50 |
80 |
130 |
50 |
20 |
新昌县 |
50 |
80 |
130 |
50 |
20 |
总 计 |
540 |
960 |
1500 |
600 |
200 |
附件2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杨文孝
副组长:章国金 市政府
黄 坚 市经信委
成 员:王 辉 市发改委
肖理生 市经信委
潘新良 市科技局
丁松勇 市公安局
赵雄飞 市财政局
阮 胜 市国土局
徐丽东 市环保局
许建国 市建设局
徐 勇 市规划局
张德胜 市交通运输局
章仕土 市机关事务局
陈云腾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赵文栋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唐国忠 滨海新城管委会
俞有灿 市质监局
郎 建 绍兴电力局
徐 行 市交投集团
钟兴君 消防绍兴市支队
赵建国 越城区政府
丁生产 柯桥区政府
王永表 上虞区政府
金立耿 诸暨市政府
齐方良 嵊州市政府
盛林炳 新昌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肖理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责任分工
市经信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扶持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报批,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
市科技局负责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导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报批和资金拨付;
市国土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完成政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租赁网点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充、换电站和租赁网点的选址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汽车租赁等服务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在公务用车中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中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管;
绍兴电力局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市交投集团负责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规划及购置工作;
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诸暨市政府、嵊州市政府、新昌县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负责落实各自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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