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完成全省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3500辆、2015年推广应用6500辆)的目标,通知如下:
附件: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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