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5月19日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北京 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确保完成《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承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有关要求,抓住国家和广东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完成推广应用任务为核心,以应用环境建设为突破口,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如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为核心,以新能源汽车整车为龙头带动产业链发展,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体系、产业体系和应用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把我市建设成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规模较大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制造基地。
二、主要目标
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建立配套的基础设施网络等服务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营造便捷的使用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一)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2013-2015年,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0辆,其中:公交车2000辆,出租车1000辆,公务用车2000辆,环卫、邮政、物流等专用车1000辆,私人领域4000辆。
(二)构建网络化、智能化综合服务体系
2013-2015年,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初步构建网络化的充电服务体系和智能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形成保障基础设施长期运营的体制机制,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
(三)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共领域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交通使用环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跨部门合作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到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配套产业的研发能力大幅提升,产品性价比明显提高,生产能力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产品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奠定产业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与集中解决
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责工作组。综合性工作和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集体决策;各领域相关工作由专责工作组集中解决。
(二)政府与市场定位明确
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强化政府在财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应用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市场销售和服务、配套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投资及运作等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三)责权利明晰
建立清晰的责、权、利对等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及专项预算,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进行督查。明确新能源汽车运营和维修保障等责任主体,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
(四)市场开放
遵循国家统一要求,不单独设立地方门槛和目录。在公共服务领域严格实施公开招标,在私人用车领域全面放开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配套基础设施在我市推广应用。鼓励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采取合资、合作及新型投融资模式,支持发展混合经济体,加快产业整合,培育核心竞争力。
(五)分步实施
有计划、分步骤、按规律地稳步推进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2014年的重点工作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使用环境,上半年,制定出台各领域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综合性支持政策,启动公交、出租等领域示范工作;超前部署社会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启动公务车、专用车和私人用车等领域试点推广工作。下半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各领域推广规模,完成年度推广目标。2015年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完成推广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落实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明确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邮政及私人用车等领域分节点推广工作目标、产品支撑计划、配套设施选址和建设计划、推广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经济性分析和保障措施等,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工作
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研究制订广州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明确配套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及工作机制。按照适度超前、兼容互通的原则,确定分节点建设目标、规划选址、技术及运营方案、经济性分析、保障措施等,统筹推进网络化配套基础设施及智能化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
(三)完善推广应用政策保障体系
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资金保障、地方费减免、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电价优惠、服务保障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应用环境。
(四)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步伐。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共技术创新、检测试验平台和标准体系,形成功能完备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企业标准体系建立,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企业的战略与技术合作。通过推广应用逐渐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和配套设施生产企业,打造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五、具体工作及分工
(一)组织推进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各应用领域要充分结合车辆运行需求、产品支撑能力、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配套基础设施选址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推广规模。
1.组织开展公交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交委牵头,市经贸委等配合)
结合公交车领域用车需求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特点,分步实施,逐步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2014年,以推广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开展纯电动公交车小规模试点,并明确车辆技术方案、推广模式、基础设施选址、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等。 201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900辆。2015年,通过稳步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00辆。
实现运营线路安排与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对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因地制宜,灵活配置运行线路与充电设施;对于纯电动公交车,充分考虑公交路线终始站或公交夜间停车场实际情况,研究通过就地建设、新配套建设用地或企业自筹地块等多种形式,推动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并积极探索多种能源补给模式。
以原则上不增加公交运营单位综合成本为前提,积极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降低公交运营单位初始购置成本,通过制定合理充电价格、捆绑质保要求、给予营运补贴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2.组织开展出租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交委牵头,市经贸委、有关区政府等配合)
按照出租车行驶路线不固定、运行时间分散、运行区域较广泛等特点,选取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逐步扩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规模。
在花都、萝岗、番禺、增城等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开展推广应用,逐步将运营范围扩大到中心城区。通过运力指标安排等方式鼓励新增或更新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组建新能源出租车专业运营公司,支持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努力实现运营的各方共赢。在2013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100辆基础上,2014年推广应用300辆,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
采取“分散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网络布局”的方式,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按照1:1车桩比分散建设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并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社会公用充电桩和若干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作为补充(根据面积布置2-5个直流充电机),尽快形成新能源出租车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
3. 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小汽车定编办)、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根据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指导精神,在公务用车领域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与部门、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相衔接,探索新能源汽车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市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用车比例。
2014年,率先在国有企业试点开展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应用,鼓励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为公务活动提供租车服务。总结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工作经验,研究通过租赁等模式择机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域推广。 201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58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380辆,国有企业用车200辆),2015年推广应用142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1120辆,国有企业用车300辆)。
做好公务用车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保障使用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在市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按照“一车一桩”的模式建设交流充电桩,并建设一定数量社会交流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充电站,满足新能源公务车临时补电需求。
4.组织开展环卫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城管委牵头,市经贸委等配合)
结合广州环卫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具体可行的车型选择(如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及运营模式,先行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纯电动环卫车应用规模及使用区域。2014年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辆,2015年推广应用50辆。
根据环卫车辆运营需要,合理选择充电设施类型,原则上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
积极探索垃圾发电为环卫车提供能源补给等环保理念和模式,推动环卫车辆的清洁化,并研究制定相关推广措施。
5.组织开展邮政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经贸委等配合)
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以EMS和邮件投送等业务车辆需求为突破口,2014年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车20辆,2015年推广应用80辆。
以保障车辆使用方便性和安全性为前提,选择经济合理的充电方式。原则上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协调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引导在快递用车领域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探索“融资租赁”、“整车租赁”、“裸车购买+电池租赁”等商业模式。
6.组织开展物流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交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大力推进城市物流车电动化。2014年,通过积极探索特许经营等方式和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如运营资质、市区通行权等),推动纯电动物流车在市区内运营。2014年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225辆,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
做好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注重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的兼容互通,提高纯电动物流车的充电便捷性,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7.组织开展私人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交委、有关区政府等配合)
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广州市场。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以租代购、定向购买、网络租售等新型商业模式。2014年,制定购车补贴、路权优先、使用费用减免等支持政策,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公用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建设;先期依托重点车辆生产企业,在特定区域(如大学城、科学城等),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定向购买、分时租赁等模式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扩大推广范围,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1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不断优化政策及使用环境,通过总结试点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和规模。争取到2015年底,在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总数达到4000辆。
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做好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1.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各领域车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兼容互通和保障需求”的原则,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思路和推进办法,统筹协调各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等配合)
2.建立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有效运营的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流程和用电报装流程。建立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运营的充电收费价格和运营收费机制,引导市场建立投资收益可行的商业模式。研究在住宅区、商业区等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充电设施的政策措施。(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广州供电局等配合)
(三)制定出台系列政策
1.完善推广应用配套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制定出台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申报、下达及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和工作流程。对改善使用环境、研发和产业化、政策研究等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与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对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3.引导金融与投资机构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融资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牵头)
4.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2014年,在新能源汽车标识、停车通行、充电价格、注册登记、路权优先及资金支持等方面制定一揽子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四)加强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公共交通智能化综合性管理平台。在公共交通(包括公交、出租)领域率先建立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控和数据采集。建立全社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到2015年底,上路运行的公共交通电动汽车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强化综合性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增加车辆故障求助、路况信息反馈和充电设施使用信息收集等功能。(市交委、广州供电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经贸委配合)
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通过整合各示范领域、各区、各运营单位的监控及管理资源,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综合性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完善新能源汽车应急处理机制。2014年底前,在应急处理、故障处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相关规范,建立层级责任制。做好对故障车辆应急处理,做到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妥善处理,确保各领域推广车辆的运行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配合)
3.构建可靠的服务保障体系。2014年,建立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针对集中管理的运行车辆,由运营单位、整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共同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维护保养体系。针对私人购买的车辆,依托各品牌汽车4S店和维修中心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提供运营车辆动力总成系统全运营周期的维保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故障与维修信息数据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广汽集团、东风日产配合)
4.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跟踪动力电池使用、衰减及回收利用等情况,研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流程、标准、补贴等事项。(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
1.加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完善现有技术创新支持办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支持力度,现有创新类资金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倾斜,对相关企业申请的国家项目,按要求优先安排地方配套。(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组织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高校、科研及检测机构等组建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配合)
积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与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的战略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的杠杆效应,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面向创新商业模式、面向完整产业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配合)
2.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支持我市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化,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整车、关键零配件)落户我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配合)
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提升技术成熟、可市场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能力;积极研究可规模推广的配套商业模式。(广汽集团、东风日产牵头)
以广汽集团、东风日产为龙头,以建设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为契机,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集聚化发展。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配合)
3.健全标准及公共检测服务体系。跟踪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动态,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基础设施技术标准的研究。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健全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广州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引导我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充分运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市外经贸局牵头)
六、组织实施及保障
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项重大工作;牵头制定并推进实施综合性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制定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在领导小组框架下,结合部门职能和推广任务分工,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其中,公共交通和物流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交委负责,公务和私人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环卫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城管委负责,邮政领域专责工作组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配套基础设施专责工作组由市经贸委负责。
各专责工作组负责落实相关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建立责权清晰的工作机制。相关领域的一般性事项由专责工作组统筹研究解决,重大综合性事项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囊作用,对政策制定、招标评审、管理实施、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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