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
具体如下:
1)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2)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
3)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4)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5)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6)对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7)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标准
序号 | 奖励对象 | 奖励方式 | 奖励标准 | |
1 |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 建设奖励 | 300元/千瓦 | |
2 | “统建统服” 试点项目 | 建设奖励 | 单桩功率60千瓦以下:600元/千瓦;单桩功率60千瓦及以上:1240元/千瓦 | |
3 | 移动充电设施 | 投放奖励 | 2400元/台·月 | |
4 | 公用充电设施(含 居住区公用和 社会公用) | 运营 奖励 | 日常 奖励 | 充电量0.2元/度 |
年度 奖励 | 超充桩:A、B、C、D级分别为216元/千瓦·年、183元/千瓦·年、151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 |||
快充桩:A、B、C、D级分别为106元/千瓦·年、90元/千瓦·年、74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 ||||
慢充桩:A、B、C、D级分别为75元/千瓦·年、63元/千瓦·年、52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 ||||
5 | 充电精品示范区 | 运营 奖励 | 年度奖励 | 166元/千瓦·年 |
日常奖励 | 充电量0.2元/度 | |||
6 | 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 | 运营奖励 | 年度奖励 | A、B、C、D级分别为 106元/千瓦·年、90元/千瓦·年、 74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
日常奖励 | 换电量0.2元/度 | |||
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 | 建设奖励 | 1074元/千瓦 | ||
7 | 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桩 | 建设奖励(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 | 300元/千瓦 |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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