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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2023年充换电建设运营奖励细则 超充桩最高奖励216元/千瓦·年

第一电动李艳娇

10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

具体如下:

1)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2)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

3)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4)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5)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6)对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7)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对象

奖励方式

奖励标准

1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建设奖励

300元/千瓦

2

“统建统服”

试点项目

建设奖励

单桩功率60千瓦以下:600元/千瓦;单桩功率60千瓦及以上:1240元/千瓦

3

移动充电设施

投放奖励

2400元/台·月

4

公用充电设施(含

居住区公用和

社会公用)

运营

奖励

日常

奖励

充电量0.2元/度

年度

奖励

超充桩:A、B、C、D级分别为216元/千瓦·年、183元/千瓦·年、151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快充桩:A、B、C、D级分别为106元/千瓦·年、90元/千瓦·年、74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慢充桩:A、B、C、D级分别为75元/千瓦·年、63元/千瓦·年、52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5

充电精品示范区

运营

奖励

年度奖励

166元/千瓦·年

日常奖励

充电量0.2元/度

6

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

运营奖励

年度奖励

A、B、C、D级分别为

106元/千瓦·年、90元/千瓦·年、

74元/千瓦·年、0元/千瓦·年

日常奖励

换电量0.2元/度

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

建设奖励

1074元/千瓦

7

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桩

建设奖励(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

300元/千瓦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1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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