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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天津市政府 发改委

  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缓解能源和环保压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把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3-2020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本规划中,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主要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节能内燃机汽车;替代燃料汽车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和压缩天然气(CNG)汽车。

  (一)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已基本形成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并成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拥有较强的试验检测和标准制定能力,在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及关键原材料研发制造方面基础雄厚,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的示范推广取得进展,替代燃料汽车形成了一定市场规模。

  一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形成了以天津清源、一汽丰田、一汽夏利等为核心的整车生产基地,其中天津清源是国内最大的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基地。目前,我市具备了年产2万辆电动汽车和3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的生产能力;天津公交与比亚迪汽车合作的新能源大客车产业化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二是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具备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研发生产能力,形成了以南开大学、电科集团十八所、天津化工研究院等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拥有贝特瑞、东皋、力神、比克、捷威动力等关键原材料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和生产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在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方面,清源、松正等企业已成为国内多家骨干汽车企业的配套企业。

  三是试验检测和标准制定具有较大优势。具备较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试验检测能力。拥有中汽中心、电科集团十八所等国家级试验检测机构。在纯电驱动系统、电池兼容测试、新能源汽车整车碰撞试验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性能、安全性试验、动力电池试验检测水平位居国内前列。组织制定了数十项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测试规范,并参与了多项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研究与制定工作。试验检测、标准制定资源优势明显。

  四是示范推广步伐加快。2010年我市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并确定在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15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目标。推广车型覆盖混合动力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邮政车等车型,并形成推广应用换电公交车的运营模式。截至目前,我市在公交、邮政、公务、区域等公共服务领域共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近500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47辆,混合动力汽车232辆。在替代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方面, LNG公交车、重卡, CNG轿车等市场应用已初具规模,拥有车辆近18000辆。

  五是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在充换电设施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已建成并投运海泰、中新生态城永定洲等6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安装了327个交流充电桩,并成立专业运维公司管理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加气站建设方面,积极推进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央企的合作,进一步拓宽燃气供应渠道,不断加快推进加气站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批准车用燃气加气站41座,其中LNG加气站3座, CNG加气母站5座,其余33座为CNG标准站或子站。

  尽管天津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面临着关键核心技术缺乏、产品成本居高不下、消费环境建设滞后等共性问题,在产业化能力建设、大规模推广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新能源整车发展滞后,无法形成龙头带动作用,制约了产业整体快速发展。二是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不紧密,产业关联度不够。三是消费环境有待完善,政策支持力度尚需加强,尚未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试点城市,市场推广难度较大。

  (二)面临形势

  一是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

  二是国家已明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正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为我市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也对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我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核心地带,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人才技术储备,并具有较大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和产业基础。此外,滨海新区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优势,随着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不断向我市聚集,将形成较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区位优势。

  作为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生产基地,我市具有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也是加快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战略举措。

  二、指导思想、技术路线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发挥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和资源优势,坚持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并举,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发展环境,努力培育一批整车制造和配套产业知名品牌,稳步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和领域,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我市汽车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技术路线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研制开发和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推广应用阶段,通过规划引导和财税支持引导市场消费,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培育应用环境,探索多种运营模式。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推动私人消费,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2.坚持线路推广与特定区域推进相结合。以特定示范区域和示范线路为推广应用的切入点,加强公交、班车等领域示范推广线路建设,扩大出租、环卫等车型在特定区域推广应用规模,逐步实现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3.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培育相结合。以推广应用为契机,营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完善的社会配套体系,系统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通过不断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水平和生产制造能力,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4.坚持电动引领与气电并举相结合。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技术路线,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监控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特色、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的发展,对充电设施、加气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协同发展,立足天津的资源优势和应用基础,鼓励替代燃料汽车的发展。

  5.坚持重点发展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整车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汽车。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带动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等核心部件发展,带动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5-10年的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推广应用环境实现不断优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现较大规模应用,争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优秀城市,力争成为全国重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成我市新兴支柱产业。

  (一)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

  1.2015年发展目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5万辆。

  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邮政等领域推广应用规模,在出租、警务、环卫、班车及私人用车领域实现应用突破。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力争达到50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0辆、邮政车100辆、出租车500辆、环卫用车300辆、警务用车50辆、班车50辆、私人用车2000辆。

  不断扩大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规模,在警务、班车领域实现一定保有量。到2015年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数量达到5000辆以上。

  替代燃料汽车在公交、出租、班车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15年推广总数达到25000辆,其中,公交车800辆,出租车15000辆,班车1000辆,港务用车34辆。

  2.2020年发展目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2万辆,在部分领域推广应用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3万辆,在私人消费领域实现较大规模应用,形成良好的产业带动效应。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稳步增长,保有量达到1万辆;替代燃料汽车继续扩大推广应用规模,保有量达到3.2万辆。

  (二)产业发展形成规模优势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得到快速发展,形成规模优势。到2015年,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达到6家,其中龙头企业1-2家,总产能达到6万辆,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到2020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达到7-8家,形成2-3家龙头企业,总产能达到30万辆,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

  成为全国重要的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市车用动力电池系统产能达到20万台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15万台套;到2020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产能达70万台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50万台套。

  (三)技术研发能力大幅提高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替代燃料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新能源汽车前沿技术。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整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四)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适度超前、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满足城际互联、区域间交通及市内各区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与加气服务网络,实现网络互联,满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1.充换电设施。2015年前,建设电池集中充电站1座、商用车充换电站21座、乘用车充换电站21座、环卫车充换电站3座、电池配送站6座、交流充电桩1680个,初步建立满足城市各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电能补给需求的充换电服务设施,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到2020年,建成电池集中充电站5座,商用车充换电站34座、乘用车充换电站37座、电池配送站50座、交流充电桩2.6万个,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城际互联需要。

  2.加气站。建立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加气站销售服务网络体系。2015年前,配套建设加气站74座, 其中中心城区8座,滨海新区29座。2020年配套建设加气站132座,其中中心城区16座,滨海新区57座。

  (五)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体系。到2015年,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安全监控、维修保养、试验检测、认证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争取在试验检测等领域建成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20年,形成完整的安全使用、市场营销、回收利用和售后服务体系;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试验检测、认证等走在全国前列,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

  四、主要任务

  (一)稳步实施推广应用工程

  1.发挥特色优势,加快示范推广。以公交、环卫、出租、班车、邮政、警务等领域为重点,依托我市中新生态城、海河教育园、蓟县旅游区、港口等特定区域优势,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与特定区域规划建设紧密结合,从2013年起,特定区域的运输车辆要逐步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1)实施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公交运行实际需求,以特定公交线路为依托,因地制宜推进换电和充电模式纯电动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等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用。采取全国公开招标方式,提高产品性价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升营运和管理水平,保证示范车辆安全运行。不断加强公交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应用环境建设,逐步提高公交车电动化比例。

  (2)实施新能源出租车示范应用工程。紧密结合天津产业实际和出租车行业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模式,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先期选择蓟县旅游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特定区域,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通过统一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实行聘用合同制等模式进行试点示范,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区域,扩展示范车辆类型,探索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租赁等商业模式,扩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数量。

  (3)实施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加快应用、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立足燃气资源优势,以出租、公交、班车、城市间客运车辆和港口集装箱用重型载货汽车等为重点,积极引导和促进CNG出租车和LNG公交、客运 、载重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普及;加快车用加气站建设,建立车辆、钢瓶和加气站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加气站供气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替代燃料汽车减排与能源项目排放的平衡机制,努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实施专用领域新能源用车推广应用工程。制定环卫园林、警务、邮政、公务等新能源用车推广应用方案,结合专用领域用车服务范围和区域相对集中、便于充电的特点,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充分发挥中新生态城、海河教育园等特定区域优势,实现新能源专用车辆在特定区域普及。

  2.创新推广模式,形成应用典范。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模式,不断探索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裸车销售、新能源整车及电池租赁等多种商业模式,打造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建立适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管理体系,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3.争取私人领域试点,促进私人消费。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成为国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出台激励政策,逐步在私人消费领域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现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私人消费领域的突破。

  (二)加快实施整车与零部件产业化推进工程

  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一汽夏利、一汽丰田等整车企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技术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以节能与新能源整车生产为龙头,带动我市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产业加快发展。

  1.积极扩大整车生产能力。依托我市现有汽车生产基地,实施改扩建项目时统筹考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设,加快培育和壮大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尽快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知名品牌。支持一汽夏利、一汽丰田等新能源车型尽快实现量产,鼓励长城汽车等企业在津布局节能与新能源整车生产基地。支持天津清源积极争取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支持和加快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大客车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吸引境内外整车企业来津投资建厂。

  2.大力发展关键零部件。完善和延伸产业链,以整车带配套,分别培育壮大2-3家动力电池及各类关键材料龙头企业,培育发展2-3家电机电控领域的骨干企业。积极发挥滨海新区作为863成果转化试点城市的优势,促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转化,对接本地产业需求,加快实现产业化。

  3.着力打造重点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积极打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础原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重点建设以清源、一汽丰田等为龙头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集群,以力神、巴莫等为龙头的滨海高新区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集群,以一汽夏利、捷威动力为龙头的西青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和零部件配套产业集群,以比克国际、天津金牛、南车时代等为龙头的北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集群,以贝特瑞、东皋为龙头的宝坻电池原材料生产集群,以斯特兰、松正为龙头的东丽电池材料和电机电控系统产业集群。

  (三)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1.加强关键零部件技术研究。着力推进动力电池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推动动力电池技术快速发展,促进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续航能力等关键指标快速提升。重点支持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和大功率电容器研发、开展动力电池及电池组优化设计和工艺创新,加强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新型聚烯烃隔膜、高性能电解质制备、电池管理系统、动力总成系统等研究开发。推进超级电容电动汽车、双转子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等新型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高比能先进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的前瞻性研究和新结构、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充换电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提高充换电效率和安全性。

  2.搭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国内外汽车企业及研发机构在津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依托优势企业组建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工程中心,培育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级研究中心。建立天津市电动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3.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切实发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和研发合作,推动企业和高校、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

  (四)大力实施保障体系改善工程

  1.建立车辆数据采集和安全监控系统平台。建设两级安全监控和管理平台。各充换电站单独建设监控平台,形成监控网络,对所辖新能源汽车和电池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并指导车辆安全运行,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提供快速维修保养服务;尽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平台,采集充换电设施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优化,做好监控和运行维护。

  2.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试验检测平台,保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合格、产品安全。积极推进中汽中心、电科集团十八所等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检测试验能力建设和相关标准研究,加快形成完善的检测标准体系。

  3.构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和资源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再生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定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规范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对废铅酸蓄电池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研究制定促进电池再生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优惠政策。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五)着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加气站建设纳入我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供电线路及天然气管道布局,保证充换电设施及加气站的合理分布。开通充换电设施及加气站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在推广车辆运行集中区域、重点路线和主要运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基础设施。

  探索多种能源供给模式,加快形成与充换电设施及加气站建设配套的标准体系。公共服务用车领域积极探索充换电站、电池配送站、集中充电站等多种能源补给模式共同发展。私人用车领域重点在住宅区、公共停车场等车辆密集区域推进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合理优化加气站建设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已有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建立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加气站销售服务网络体系;继续推进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央企的合作,积极拓宽燃气供应渠道,保障市场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及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建设支持,落实好国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贴政策。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各项财政切块资金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运营监控、网点销售等方面水平提升。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项目、技术和装备引进项目和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

  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建设的政策功能,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优先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公交、邮政、环卫、公务、警务等公共机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采购规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科研机构建立国家级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鼓励申报863、973等国家支持计划及市级专项支持计划,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出台推广应用激励措施

  结合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研究制定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激励措施。实行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示范推广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牌照、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符合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年度用地计划、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供应和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划的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风险投资资金、私募股权基金、民间资金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经相关部门审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支持相关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等多渠道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四)扩大招商合作

  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汽车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深入推进与国家电网的合作,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合作,积极拓宽燃气供应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在立项报批、规划选址、用地、资金扶持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努力让条件具备的项目尽快落地生根。

  (五)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重点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政策发放补贴,并对其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给予优先保障。

  鼓励天津市高等院校开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业技能课程,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支持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按照现有人才政策,优先给予补助。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

  (六)加大舆论宣传

  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举办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主题的各种交流会议和展示活动,普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知识,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形成有利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健全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相关委办局主管领导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以政府部门、运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示范区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供应商、专家组为主体的沟通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来源:天津市政府

作者:发改委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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