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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L3、L4自动驾驶车辆将进行准入管理

赵杰

呼唤已久的自动驾驶准入终于进入落地阶段。

11月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车辆准入管理为强制性监管,这意味着,政策落地后,进行Robotaxi运营的车辆,必须要先进入车型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日。《通知》表示,工信部和公安部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通知》涉及的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L3(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高度自动驾驶)。在9月2022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主题峰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曾表示,现阶段正在开展准入试点工作,支持L3级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加快进入市场上路行驶。彼时,第一电动向知情人士进行了求证,其表示,马上会有相应的通知和实施细则发布。

从征求意见稿表述来看,准入管理的实施的前期阶段,将通过试点申请展开工作。需要地方政府牵头,且与车企及使用主体组成三方联合体共同进行申报。征求意见稿对于三方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试点城市:必须是地级以上城市,要求有相关的管理政策及基础设施,包括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并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所辖区域内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的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公里,试点道路应避免选择人流密集、交通繁华路段。

所辖区域具有不少于5家独立法人单位的测试主体、不少于50辆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智能网联汽车、累计不少于100万公里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里程的管理经验。

初步来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可以满足政策要求,或率先成为试点申请城市。

关于试点车企:要求具备整车生产资质,具备自动驾驶产品设计及验证能力,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以及用户告知机制。

关于试点使用主体:要求企业必须是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具备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监测平台,配备车辆安全员等。根据相关描述推测来看,应该属于自动驾驶运营公司。

从这点看,自动驾驶运营公司如果想申请试点,就要和车辆运营所在地的政府、提供车辆的车企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申请。《通知》还要求,每个联合体中车企限定1家,且每家车企可参与的联合体不超过2个。

在具体运营环节,要求试点使用主体为试点车辆购买保险、保证安全员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且要监控车辆在限定范围内激活。

从市场关注的交通事故责任界定来看,属于试点车辆一方责任,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一方可以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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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指出了多项退出机制,其中有一条表示,由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此外,政策要求车辆运营必须配置经过特定培训的安全员,且安全员需要坐在主驾驶位置。这意味着,L3自动驾驶功能依然无法向对私家车开放。同时,一些Robotaxi企业在运营中去掉安全员,或将安全员置于副驾驶位等做法,可能也将被列为不合规的做法。

目前的Robotaxi车辆多为量产车改装版,仅为小规模运营测试使用。政策落地将给Robotaxi车辆提高门槛,但同时也将为规模化落地提供助力。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赵杰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1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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