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
《意见》中明确指出,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职业归属感不强、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意见》结合各部门职责,提出了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举措。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
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应持续关注行业运行情况及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报酬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网约车平台需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此外,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并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意见》总体上积极推动了网约车驾驶员待遇的改善,尤其是提到了强化工会组织保障和畅通诉讼举报渠道,实际上是在了解网约车驾驶员维权难点痛点基础上提出的《意见》,而在利益分配上,要求各地设定网约车平台抽成上限,也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孙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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