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调整了关于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购置税的车辆性能指标。自10月1日起,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43公里,才能享受免购置税。
根据之前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政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为50公里,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意味着,此次免征购置税政策的调整将插电式混合动力的纯电续驶里程准入门槛降低了7公里。但新规增加了插电式混动车能耗标准,如: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kg1600时,Y=0.0048×m+8.60。
早在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 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kg1600时,Y=0.0048×m+8.60。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据悉,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已经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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