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3号)(下称《决定》)。
本次《决定》中,对现有积分政策条款进行了更新,包括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有好几份核算优惠措施。
《决定》中还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疫情影响,对2019、2020年度积分考核方式留出管理空间。
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也被称为“双积分”办法。《积分办法》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积分办法》发布实施后,工信部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积分办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来源: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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