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0年5月(5.01-5.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8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13项,内容涉及电动汽车安全标准、国六排放标准、车联网、汽车流通等方面。
5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其中,《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另外,《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这三项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吸取中国过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经验,以及紧跟国际标准法规,提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性。
5月13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国家层面的政策在电动汽车安全、国六排放、车联网的深入应用等方面引领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今年5月的政府报告中,汽车成为焦点。报告提到,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5月,全国各地多省市政府颁布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5月7日,海南省率先发布《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对每辆车综合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亿元。
《通知》还指出,2020年5月至7月,在每月1万个增量指标的基础上,将预计产生的6万个逾期未使用指标提前调剂使用,每月配置3万个指标进行摇号。
此外,合肥、武汉、上海、天津、黑龙江和陕西都相继出台政策,通过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补贴、增加汽车号牌配额等方式,刺激购车需求。
以下是2020年5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首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的空白,完善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对系统性能、安全及功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是推动中国电动汽车无线充电产业化发展进程的里程碑,丰富了中国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体系和应用场景,真正发挥标准的技术引领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车型共300款。其中:一、节能汽车车型76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72款,汽、柴油重型货车和客车车型各2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24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3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1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2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两部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5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两部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中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协调,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5月13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
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到2020年底,NB-IoT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2亿;推动NB-IoT模组价格与2G模组趋同,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向NB-IoT和Cat1迁移;打造一批NB-IoT应用标杆工程和NB-IoT百万级连接规模应用场景。支持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开展移动物联网业务。充分发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快速、灵活的响应机制和跨行业优势资源能力,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垂直行业应用领域开展移动物联网业务创新,促进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产业基础好,具备发展条件的银川地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先行开展制氢、储运、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1座—2座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布局建设氢能产业示范园区和服务平台,集聚氢能产业链企业,形成集群发展。积极支持银川市率先开通1条—2条示范公交线路运营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并逐步扩大到银川都市圈城际间氢燃料电池客运车示范运营。
海南省:《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
5月7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对每辆车综合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亿元。在购车指标方面,2020年5月至7月,在每月1万个增量指标的基础上,将预计产生的6万个逾期未使用指标提前调剂使用,每月配置3万个指标进行摇号。
合肥市:《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
5月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为降低运营成本,从现在开始,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且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对其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同时,新购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
武汉市:《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细则》
5月14日,武汉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细则》,从细则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武汉市企业生产且在武汉市销售、上牌落户的乘用车,由武汉市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每辆车按销售价格的3%补贴,5000元封顶;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1万元。汽车生产企业在武汉销售乘用车车辆时,应将消费者可获得的购车补贴资金金额予以公示,并于车辆销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内先行垫付给消费者,后期再向市、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车辆补贴资金。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5月1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日加氢能力≥500公斤,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补贴900万元,改建站补贴6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建成的新建站补贴700万元,改建站补贴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补贴700万元,改建站补贴5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建成的新建站补贴500万元,改建站补贴400万元。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5月18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印发《天津港保税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加强加氢站等涉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应用场景为切入点,推广叉车、物流车、通勤车等示范应用;以燃料电池研发、关键零部件制造和整车集成为核心,加快产业链布局,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氢能产业集群。到2022年建成加氢母站1座、加氢站6座,运营氢能燃料电池车辆(含叉车、物流车、公交大巴等)不少于800辆,氢能产业链年产值力争达到120亿元,初步建成天津氢能产业示范园,成为全国氢能产业一流园区。
深圳市:《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
5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产业链核心环节突破。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面向全球悬赏任务承接团队,重点解决前沿技术工程化和关键零部件研制等瓶颈问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
海南省:《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车促销临时政策的通知》
5月20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车促销临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人,购买新能源车将获得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5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名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适当增加上海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放数量,2020年新增4万个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给予每辆4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加大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力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每年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营造智能汽车消费环境。
三亚市:《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
5月2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该政策自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
黑龙江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的指导意见》
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的指导意见》,鼓励购车促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采取打折、豪礼赠送等营销手段,促进消费回流。以省政府名义举办夏季免场租费大型车展,有效释放积压的汽车库存,帮助4S店现金回流。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开展“龙江线上购车专场活动”,促进汽车消费。
天津市:《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2020年内天津将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此外,文件还提到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
昆明市:《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5月25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发布。根据《意见》,到2022年,昆明将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初步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同时,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
来源:亿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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