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及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 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将在2021年完成。
意见还指出,目标到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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