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 | ||
政策依据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 2020年2月7日 | |
财政支持 | 财政补贴 | —— |
国有资产免租 | 实行国有厂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前1个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减轻生产要素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与供气企业协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一般工商业和小微企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及时调整。 | |
减税降费 | 税收 | 支持延期缴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之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事项,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社保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 ||
金融支持 | 信贷政策 | 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的有关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督促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存量授信客户,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 ||
担保政策 | —— |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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