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10万辆,并对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等各环节制定出一系列明确的补贴和奖励方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目标:到2015年产能10万辆
到201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2~3个车型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整车及主要零部件研发、生产和检测检验体系完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整车及关键总成的开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研发:进推荐车型目录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由郑州市工信委等部门每年组织汽车企业,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郑州市财政按照企业投入的10%给予补贴。对于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下称《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郑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郑州市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奖励政策:销量首破1000辆 一次奖30万元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研发。
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由郑州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推广使用:机关单位采购 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虽然节能环保,但价格仍然比较昂贵。如何推广呢?《意见》提出,鼓励在供电、公交、环卫、邮政、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汽车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单位购买本地生产并列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郑州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
研究制定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申请将郑州市列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设立新能源汽车展示园区,在园区内推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开展试乘试驾活动等,扩大新能源汽车影响力。划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区域,对在区域内行驶的新能源汽车,凭相关手续进行示范运营。
配套设施:私人建充电站 最高补贴300万元
《意见》要求,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优先考虑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需求。
加快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地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 编辑/李红 )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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