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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将补贴4871万元推广新能源汽车

中国广播网 综合报道

  近日,作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自2009年南昌成为国家13个试点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以来,江西省下拨2010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2766万元,补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据介绍,今年江西省将计划在南昌推广300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将安排4871万元资金进行补贴。

  以南昌公交车为例,政策推广以来,南昌新能源公交车已达130辆,极大地改善了市民乘车环境,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作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财政大力的支持下,南昌的新能源公交车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先进。

  据了解,除鼓励公交行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也可获得财政补助。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作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项政策暂未涉及私家车。

  具体来看,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为60万元/辆。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可获补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还必须满足相关条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的车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等。

  ( 编辑/李艳娇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综合报道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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