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5月30日至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按照该规定,在北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都将被扣押车辆。被查处两次以上的非法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将被暂扣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一审稿,通过的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删去了“限制车辆指标更新及外埠车辆进京”的内容。
草案一审稿曾有规定:“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解释,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本条规定对于公民权益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法学专家对于本条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还存在较大分歧。法制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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