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向高质量的转变,新能源汽车的监管正日益严苛。3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加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动态管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所谓《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是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制度相挂钩的。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自2014年9月1日起至今,我国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实施目录制管理。12个月无产量?公告里的这句话,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16年就曾有媒体报道,有汽车企业借着新能源车“还魂”,标榜试制成功的电动汽车却是5年未见批量生产。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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