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将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今年9月底前将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并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计划》要求,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并于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车。
《计划》还要求,全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增、更新公交大巴必须使用纯电动车辆,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替代柴油客、货车。
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轻型货车使用电动车比例达到30%以上,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20%以上,大型客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30%以上。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纳入计划
根据《计划》要求,餐饮油烟也是大气污染整治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起,全面提高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标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单位自办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六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项目应安装油烟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计划》强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对油烟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放监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此外,2017年起,新建房地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须配套建设家庭油烟排放专用烟道。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家庭油烟机排放控制特区技术规范。
按照目标,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
同时出台的污染防治措施还有:
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防治政策,治理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污染,提高岸电使用率,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
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整治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力度
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特区技术规范,禁止销售、使用超过限值要求的产品,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控制车用汽油储存、运输过程的有机废气泄漏,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
提高电厂、锅炉污染防治标准
提升电厂污染控制水平、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高效能源利用设施。
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措施
源头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全面整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余泥渣土受纳场扬尘污染,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全面推广应用全封闭泥头车,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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