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新能源汽车将有专属车牌号,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电动公交”有望走进社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慢速充电桩8万个以上……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上,《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加快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在关注新能源汽车运行与推广的同时,也要通过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诸如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燃料电池等品种、让汽车更轻量化。
新能源汽车将享受更多“通行便利”
今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民,不仅能得到“专属车牌号”,还能在道路上享受到“通行便利”。
根据《若干意见》,合肥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机动车号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同时,还将拓展电动物流车通行范围,电动物流用车可在城区地面道路行驶,1.5吨以下从事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行业的电动物流车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
“电动公交”或开进社区
社区内、小范围区域内,或将有新能源汽车来帮助出行,到家门口附近的超市、菜市场逛逛,也可搭上“电动公交”。根据《若干意见》,合肥将探索区域公交电动化、电动社区等推广模式。
同时,合肥还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合肥还将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给予支持,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每月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奖励。
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可免交首次交强险
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会延续之前的利好政策,诸如,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同时还能获得地方补贴;购买纯电动汽车后,首次交强险将由政府来掏钱买单;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等。
另外,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老旧小区改造后也将有充电桩
今后,合肥老旧小区也可迎来充电桩的建设。根据《实施意见》,合肥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另外,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到2020年底,在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快速充电桩6000个以上,慢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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